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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为大家邀请到福州市司法局
做客《党风政风热线》为你答疑解惑图左:福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欧丽赐
图右: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魏斯文律师
图中: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陈闽霞
图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四级主任科员周懿宁
图左:市“”公共法律事务中心一级科员黄健颖
法律援助
01
Q:李先生曾经是一位货车司机,常年在外奔走,攒了一些钱,在村盖了一栋三层小楼,眼见着日子有了奔头,却遭遇了不幸,去年李先生在外地出了车祸,造成双大腿截肢丧失劳动能力,货车开不了,高额的医药费又压得李先生一家人喘不过气来,李先生想向村里申请低保,可是村里说,李先生有一栋房子,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拒绝了申请。明明家里已经揭不开锅,还欠了外债,这难道不符合条件吗?李先生很生气,要起诉村委会,可是经济情况不允许,他这样的情况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A:如果李先生想要申请“低保待遇”,建议可以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或了解具体情况。如果李先生因无法享受“低保待遇”而要提起诉讼,属于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同时,需要您提供经济状况证明以核实您的家庭人均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经济状况与案由同时符合即可予以提供法律援助。根据《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时,请您提供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二)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领取空白表格);(三)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证据,例如申请低保待遇但未获通过的材料等。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如果您无法判断自己应该向哪里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拨打-进行电话咨询,或直接前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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