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结石手术台上昏迷,医院不承认有错该怎么办?
张某,女,30岁,医院诊断为胆结石,年12月因患感冒引发胆囊炎。年1月10医院肝胆科拟行手术治疗。住院后经全面体检,证明病员营养状况良好,无心脏及脑血管等疾病,可以施行手术。1月22日在静脉麻醉下采用腹腔镜行胆囊结石取出术。手术进行得很顺利,创口愈合良好,从上手术台到手术结束仅用了一个多小时,从病员胆囊中取出三颗绿豆大小的结石。但病员术后却昏迷不醒,在被送入病房十几分钟后,出现心律不齐,随之急剧减慢,并有脸色青紫等症状,立即推进急救室抢救,采取气管插管及吸氧等急救措施,但病情始终未得到缓解,一直昏迷不醒,到10月28日病员死亡。
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经有关专家分析鉴定,对病员因手术造成的长期昏迷不做出了结论。病员手术过程中插有两根静脉管,一根是抗菌素,一根是麻醉管。
术后因医生的疏忽,错误地将抗菌素管误以为是麻醉管拔除,而病人静脉滴注的麻醉管未能及时拔除,使病员长时间被麻醉,最终导致了病人因麻醉过量引起严重脑损伤及呈植物人状。此事故根据当时的法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被认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在调解过程中病员死亡。医院医院一次性赔偿14万元的协议。
该案例是一起因医生不负责任造成的医疗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是病人手术后医生因疏忽大意误将麻醉管当成抗菌素管长时间滴注麻醉剂造成的。医疗事故发生后,解决问题的途径,可以是协商,可以是调解,也可以诉讼。一般地是把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解决作为首选。医院因试图掩盖事实真相而出现争议,这就失去了协商的基础。最后在具有权威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面前,经卫生行政部门的干预,医院接受了调解。这是采取行政解决的方式。行政解决只能对已确定为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调解,主持调解的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中必须坚持自愿合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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